国有企业如何打造价值创造型总部
发布时间:2020-12-15 09:31:00
推动企业市场化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紧密融合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化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抓手,打造价值创造型总部是实现企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有企业不同于民营企业,从成立之初就带有较为强烈的行政官僚色彩。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虽经市场化改革的洗礼,在公司治理、管理体制、运作方式、用人机制等方面做出一系列变革与调整,取得良好成效,但国有企业“总部机关化”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部错位越位、管得过多过细;二是机构设置不科学、人员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三是管理链条长、横向协同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四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普遍存在,会多、文多、检查多,人浮于事、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总部日益“机关化”,没能发挥企业“龙头”作用,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反而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与市场化改革方向背道而驰。
国有企业总部应聚焦加快转变职能、落实授权放权两项重点,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职能,切实解决总部错位越位、管得过多过细等问题,打造价值创造型总部成为必然趋势。根据国务院与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明晰总部职能定位,优化组织体系。对标国内外先进企业,优化总部机构和岗位设置,探索推行“扁平化”“大部门制”管理,建立市场化职级名称体系,规范总部机构名称和职务称谓。
第二,精简审批事项,加大授权放权。制定完善的总部权责事项清单,总部授权放权事项清单,理清权责界面,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充分调动下属单位积极性。
第三,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制定完善党委(党组)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制定规章制度修编清单,健全总部部门间以及总部部门与所属单位建高效沟通协调机制,加快推进集团管控信息化建设。
第四,改进文风会风,规范检查调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制定会议、文件和检查管理计划,确保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和检查数量大幅减少。
第五,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转变行政化管理方式,增强总部价值创造、服务支撑、问题解决功能。
第六,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制定完善总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深入推进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注重从基层单位选拔优秀人才,强化专业培训。
如中石化通过聚焦总部价值创造功能,明确总部定位;完善集团“战略+资本运营”的管控模式;推进大部制改革,将业务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总部部门数量减少了21%;部门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职数以及定员总体均压减20%以上;完成了具有行政色彩的机构名称和职务职级称谓的调整工作,总部部门内设机构由“处”改称“室”,相应职级职务由“处长、副处长”调整为“经理、副经理”等改革措施,不断加快总部职能转变,为其他国有企业总部改革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