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博弈论的角度看企业管理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21-04-19 09:35:55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中国企业管理的实践者、管理专家以及理论研究者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企业管理制度在设计过程中,有的基于管理学理论,有的基于成功企业的管理经验,也有的基于经济分析的管理制度分析理论,来指导企业管理制度的实践。根据华璞多年的经验,对于单体企业来说,在设计管理制度时,最重要的是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内部特点,建立基于管理理论的制度观,以下提供一种基于博弈论的制度设计视角。

       一、博弈论视角下的制度设计

       在进行制度设计过程时,需要关注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行动者(即行为主体),二是资源和事件。在管理活动中,行为者控制着某种资源和时间,并从中得到利益,制度的设计、形成和作用就在这个系统中运行。利益则体现的是一种交换关系,是行为主体通过交换资源而获得。事件是行为主体可以采取的一些行动,这些行动可以对其他行为主体产生影响,因此也是资源的一种重要类型。

       企业中存在着不同类型的行为主体,行为主体均拥有一定的资源并具有相应的实力,进而决定行为主体可以采取的行为。同时,行为主体拥有的资源可以给自身和其他行为主体带来利益。因此,管理中的制度就是各种行为主体相互博弈形成的博弈均衡以及相应的保证规则。企业管理制度设计的目标是使企业能够设计和实施较低成本的管理规则,达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由于行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管理制度最终形成的结果是一种博弈均衡。这种均衡不一定是最优均衡,也并不唯一,可以理解为在行为主体的交易中,利益和控制的矛盾在某一状态得到了缓解,而不再有任何能够增加双方利益的交换的一种相对均衡的状态。

       二、对制度设计工作的启示

       启示一:企业的发展可以看成是一个行为权的分割与分配的过程。在企业由小到大的过程中,行为权和可支配资源从企业的初创者逐步分散到逐渐成熟的各部门,并逐渐形成各部门相互的权利博弈结构,支持企业业务的成长。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遇到权利配置不合理的状况,则要进行行为权的转移,制度设计既是对行为权的分割、分配和转移,也是为了防止出现行为权向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反向自发转移的现象。

       启示二:在管理制度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行为主体的依赖性、行为主体依赖过程中的外部性、资源的稀缺性、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备和分布不对称、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形成各利益主体行为选择的均衡,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启示三:在制度设计时,需要重新界定和配置行为主体及其相应行为权。相应的制度设计方法可以是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也可以是岗位职责的调整,这种方式更多地牵涉转换成本或变革成本,需要考虑制度设计与变革对企业正常运行的影响。

       启示四:借鉴博弈论分析思路,制定规范行为主体产生外部影响的焦点行动的制度。当通过权威或协作方式的成本很低时,适合采用行为权制度,将企业中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外部性对整体最优的影响降至最低;当有关的交易成本很高时,采用责任制度会更合适一些,并区分简单过失责任和相对过失责任,即界定责任是由某一行为主体单独承担,还是由多个行为主体相互分担;对于承诺制度的选择介于两者之间(各行为主体都要投入自己资源的承诺称为“契约”)。选择合适的制度,目标是将行为主体和相应行为权的界定、资源的调整在考虑成本和运行成本的前提下,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大的产出。